权责事项信息表
| 基本信息 | 编 码 | 1.14.1 | 名 称 |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| 权力类型 | 行政征收 | |||||||
| 设定依据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条第一款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第五条。 | ||||||||||||
| 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| R 单位 R 个人 | 启动类型 | R 依职权 £ 依申请 | 数量规定 | ―― | ||||||||
| 收费规定 | ―― | 网上办理 | ―― | ||||||||||
| 通办类型 | ―― | 办理方式(可多选) | ―― | ||||||||||
| 办理信息 | 受理部门 | ―― | 地址 | ―― | |||||||||
| 实施机关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砲台税务分局 | 管辖范围 | 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 | 地址 |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镇安路中段 | ||||||||
| 适用条件 | 凡缴纳产品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,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,应当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。 | ||||||||||||
| 裁量标准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提交材料 | |||||||||||||
| 申请期限 | ―― | 法定办理期限 | ―― | 承诺办理期限 | ―― | ||||||||
| 办理流程 | |||||||||||||
| 特殊规定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中介服务及依据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部门衔接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监管措施 | 日常监管 | 1.税务机关应当以“信用+风险”动态管理为基础,完善分级分类管理,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,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、监控预警、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,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税务稽查,加强公正监管,促进共管共治; 2.依法应当追征税款的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、责成提供纳税担保、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等方式追征,依法加收滞纳金。纳税人、纳税担保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,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 3.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,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,要求退还的,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。 | |||||||||||
| 共享信息 | —— | 核查信息 |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| ||||||||||
| 咨询查询 | 咨询途径 | 12366 | |||||||||||
| 进度结果查询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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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结果名称及样本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结果公示渠道 | 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 | ||||||||||||
| 申请人责任 | ―― | ||||||||||||
| 监督责任 | 追责情形 |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; 2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、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; 3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、停征或者减税、免税、退税、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; 4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5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6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; 7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 8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| |||||||||||
| 监督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| 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|
| 投诉受理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| 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|
| 信访受理机构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| 地址和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|
| 法律救济 | 行政复议机关 |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| 地址和联系方式 |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| |||||||||
|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|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| 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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